我本人既是【北京十月阳光】家政公司的创始人,也是法学专业毕业。在公司运作中,总遇到雇主或者朋友半开玩笑的问我们,怎么看待现在在深圳、广州等南方发达城市普遍存在的陪睡保姆的存在。
我在参考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料之后,今天给大家以文字的形式,简单聊一下这个让人头疼的问题。
“陪睡保姆”在社会上有人又称它为“特护保姆”或“上床保姆”,被服务的雇主一般为鳏夫或成年男性两种人群,提供陪睡服务的保姆费用会比普通的常规保姆高出一两倍。因为该服务被定位为涉嫌变相卖淫行为,在我们国家是严厉禁止这种陪睡服务的。
提供这种陪睡特殊服务的保姆基本来自贫穷偏远的农村,特别是山区,年龄大多在30-40之间。雇主多为城市老人,他们中间甚至有很大一部分是子女看到老人丧偶,找合法夫妻的老伴太麻烦,还可能涉及财产分割等复杂棘手的问题,便主动表示“孝心”,打算长期“租”临时老婆,进而避免纠纷,这就出现了所谓的特护保姆。
国内老龄化达到了空前严重的程度,而且在未来,夫妻二人赡养四个老人的情况会大面积出现,相比农村老人邻里互帮互助互相走动,城里老人就少了太多温情和热闹,他们基本就是“房门一关,老死不相往来”。
更随着就业、生活等各种压力,太多年轻人外出挣钱,国内现有的养老模式不足以解决家庭的这一实际问题,传统独立居家养老模式受到不小的冲击。所以,这种内心“空心”的“空巢老人”促使陪睡服务有了它的市场需求。如何做好“空巢老人”的关爱和救助成了当下一件非常棘手的问题。
法律对于这一服务形式争议很大,从总体上来说,有如下两种情况。
1、不违法而违背道德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欣说,若特护保姆是基于自愿基础上,作为老人的性伴侣不受法律追究责任,这种现象属于道德范畴,虽然这种家政服务比较有隐蔽性的性交易行为;已婚雇主找陪睡保姆的话,陪睡保姆就是第三者的角色;未婚、离异、丧偶的老人找陪睡保姆本质上也区别于同居,毕竟存在着金钱交易在里面。这种专门为老人提供特殊服务的陪床保姆应该收到社会的谴责和杜绝。
2、既违法也违背道德
安徽省律师协会的李健律师在面对记者的采访时曾说过,如果以性为目的的收费行为,陪睡保姆服务就是违法的,这种触犯治安条例的行为应该取缔;家政中介机构为其提供该服务并收取中介费的,也肯定是违法的。但李健律师还认为,该行为从实际情况来看,社会更多的还是把它归为道德层面上来看待。
很多贫困农村妇女,特别是偏远山区来的妇女,来到发达的城市打工,缺知识、缺技能、缺法律常识,只能通过简单的工作挣取极少的收入,在大城市灯红酒绿和金钱的诱惑下,走向陪睡保姆的错误路线,这种交易行为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我们建议“空心”老人们应冷静的谨慎的对待这种事情,以免给自己带来各种麻烦;有关部门也应该重视这种社会现象的存在,努力解决实际的社会问题。
上海家庭服务协会正在制定相关的合同条款,计划规定不得安排保姆与异性同龄人同居一室。不过家政公司大多认为,这种一纸空文的规定无法真正意义上禁止双方自愿的陪睡同居行为。法律法规都难以禁止的保姆陪睡行为,家政服务合同怎么可能比法律本身更有约束力?
还有人建议行业应提高对保姆的职业道德教育,通过整体职业素养提高自我约束力。
不知道在看本文的读者们又如何看待这一屡禁不止的社会现象,又如何建议解决这种问题?